推动移动互联网营收增长的第二大因素是移动广告。去年移动广告营收为7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38亿元),占到43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651亿元)数字广告支出的约17%。
梅里尔预测,在2017年520亿美元的移动广告支出中,移动网络广告支出占到4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590亿元),应用内广告支出为1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17亿元)。鉴于多项研究都表明应用占到用户使用移动设备时间的80%,这是一个大胆的预测。
应用内购物
应用内购物为广告移动应用开发者和广告客户所熟悉。去年,应用内购物占到消费类应用营收的逾90%。
梅里尔预测,到2017年,应用内购物模式将带来逾74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563亿元)营收,尤其是在游戏领域。Digi-Capital最近的移动互联网投资评估报告显示,在移动游戏领域,应用内购物的创收效率是所有其他应用类型的4倍。
应用即服务
应用内购物创收的高效性催生出了推动移动互联网营收增长的第四大因素——应用即服务。
梅里尔说,“全新的应用即服务模式,利用了云计算技术,通过薄客户端应用混合存储在云和设备上的数据、媒体。基于云计算技术、实时更新的内容提高了对用户的吸引力。”
应用即服务模式利用订阅和其他创收模式,颠覆了企业和非游戏消费类应用领域。FitBit和其他健身追踪设备厂商都采用了这一模式:销售设备,“免费”提供应用;BodyMedia等厂商则收取订阅费用,访问他们的设备收集的健康数据。
赢者通吃
推动移动互联网营收增长的最后一个因素是,创收能力最高的移动应用开发者的创收能力不断提高。
梅里尔表示,“除获得巨额营收外,创收最多的应用与其他应用有许多不同之处。对排名前1%与前5%的应用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前者的核心指标是后者的35倍,与排名更低的应用之间的差距更大。对投资者和创业者来说,仔细了解这些数据,将意味着良好和优异之间的差别。”
与排名前5%的应用相比,排名前1%的应用每天的流量是前者的35倍,生命周期内的价值是前者的20倍,免费用户向付费用户的转化率是前者的9倍,每用户每天带来的平均收入是前者的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