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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我不是ISV

2015-10-26 19:14   来源: 《商业伙伴》   作者: 张戈

基本信息

面向行业
应用领域

       华宇并不完全认同自己是家ISV,不是没有资格,实在是ISV这一称谓太过局限性,或者称缺乏对客户需求认知的“历史感”。在此方面,显然华宇的视角显然更“宽”一些。


我不是ISV
       其实,在圈子里,华宇已是家相当知名的公司,几乎占据了法院、检察院行业的半壁江山,在食品溯源、大数据等领域也有不错的表现。而从业务类型上分析,应用软件和运维服务收入近66%,百余人的专家咨询团队,700余人的服务团队,一家标准的ISV。


       但华宇自定位为一家专注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ISV不能仅局限于,为用户提供满足现有需求的应用软件。”华宇副总经理郭颖认为,缺乏纵向全局视角的ISV,不能称之为方案商。“方案商既要满足用户现有需求,还要以此为基础,考虑新应用系统与现有硬件平台、应用环境、应用体系之间的结合;考虑如何与用户的横向网络、纵向网络进行对接,是否能实现数据共享、实现业务联动,是否能够满足未来一段时间业务发展的需要。”
       由此可见,方案商是项相当操心和烧脑的工作,不仅如此,方案商还不可能活的很超然,不能太自我陶醉,“在易用性方面,我们甚至要考虑用户的年龄结构,例如,年纪大的用户是否也能方便地使用新应用。软件是为了服务于用户,而不能给用户制造麻烦。”郭颖说。


华宇苛刻的标准
       而如果以华宇为方案商标本进行研究,我十分好奇,这样的方案商,究竟会选择什么样的上游合作伙伴,想必其必对合作伙伴有着苛刻的要求。如果说,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的系统集成商,需要一家能批出动心价格的厂商合作,方案商的合作伙伴就必须与其能力相匹配。
       郭颖认为,首先上游合作伙伴必须已储备了具有引领性的技术。其实,用户的需求远比我们想象的“年轻”很多,当大数据技术刚刚出现时,法院行业用户已在设想,能否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为法院和当事人提供相关案例检索和查询服务,了解相关案例的审判结果。
       其实早在2002年,华宇即开始与华为合作,在2011年后,双方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之所以选择华为,郭颖说:“华为是一家在网络、计算、存储、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均有深厚积累的公司,其对技术趋势的判断,符合华宇对用户需求方向的认知。”
       另一选择标准,企业文化相通。郭颖认为,华宇是一家略带“傻气”的公司。其在项目中并非没有磕磕绊绊,但从未马失前蹄。因为华宇的原则是先解决问题,再谈责任。“也许我们不是最聪明的,但我们可以不计报酬,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员工愿意不惜时间成本,进行多次尝试。”
       在此方面,华宇也相当欣赏华为,因为只有华为才能跟上华宇的工作节奏。“双方工程师经常联手,在用户现场协作解决项目疑难问题。”郭颖说。
       此外,对待人才的态度也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指标之一。“我们鼓励员工做雷锋,而管理者就要当做好记录雷锋日记的人。管理层的职责是服务员工,发掘每个人的亮点,将合适的员工放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任人唯贤、任人为能。”郭颖说:“而华为也是一家以奋斗者为本的公司,奉献态度决定了员工的价值。”


联合创新是件“傻”事
       正因基于此,2015年开始,华宇与华为公司进一步加强合作,双方开始推进基于大数据技术的联合创新解决方案。聪明人都喜欢卖标准化产品,而联合创新相当于为行业用户进行定制,这是“傻小子”才干的事。
       但对此,郭颖却认为,势在必行。“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用户的刚性需求,例如其希望借助大数据技术,为起诉人和被诉人双方提供公开的信息服务,借助大数据技术优化案件审理流程。而当数据量压力越来越大时,标准的硬件平台不堪重负。”郭颖说:“在此方面,应用软件不能解决问题,需要硬件平台根据用户的行业特点进行调优,甚至重新配置。在此方面,肯于进行投入的只有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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