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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停止发放互联网集成电视牌照

2014-07-11 14:48   来源: 商业伙伴  

基本信息

面向行业
应用领域
        近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近日在一次业内会议上透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停发互联网电视牌照。
 
  罗建辉表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不再发放集成播控牌照,“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设立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
 
  目前广电总局发放的OTT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共有7张,分别为中央电视台、国际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上海百视通、湖南电视台、浙江华数及广东南方传媒。
 
  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节目服务平台只能与持有 “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机构所建设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相连接,不能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相连接,不能采取开放式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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