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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的政府补助

2013-09-06 16:08   来源: 《商业伙伴》   作者: 尚辞

基本信息

面向行业
应用领域

各类政府补助可以使IT企业的业绩增厚37.5%,因此企业需安排专人或专门部门来处理相关事务。

       2011年,A股计算机应用类公司的股价曾经大幅下跌,原因是增值税退税延迟,导致这些公司“增收不增利”。直至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公司的股价才开始反转。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延续原有政策,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此可见,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国内计算机应用类公司(软件与IT服务公司是其主要组成部分)的业绩有多么重要。

       实际上,不只是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会响影到国内计算机应用类公司的业绩,政府补助对他们业绩的影响同样不小。附表是2012年度国内上市软件与IT服务公司所获政府补助的汇总表。附表中有3个数据(在此只列了A股计算机应用类上市公司,因为在海外上市的同类公司对政府补助与增值税返还的描述大都比较含糊——大概是怕国外投资者对此有不良反应):政府补助本年发生额、政府补助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增值税返还额(均为报表中的叫法)。三者的关系是政府补助本年发生额=政府补助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增值税返还额。政府补助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是指政府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之外给予公司的各种补助。

A股上市IT企业2012年政府补助汇总表

       增厚业绩约37.5%

       有证券分析师称增值税退税可使上市的计算机应用类公司业绩增厚8%~13%,另有证券分析师称可增厚30%。显然,在不同年度,这一数字应该有所不同,甚或差异很大。对比附表中的数据可知,2012年,增值税退税平均使附表中公司的业绩增厚了约17%(企业所得税按15%计算,增值税退税如不弥补亏损,直接计入税前利润)。对比附表中的数据可知,政府补助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与增值税返还额的比为88%,两者在同一量级。两者合计对附表中公司的业绩增厚了约37.5%(注意增厚的基数不一样)。这个数字显然有些高,主要是因为2012年许多公司因技术变迁(云计算、移动计算)加大了研发投入,导致净利润下降或增长乏力。

       当然,这只是平均数,各公司的情况相去甚远。拿政府补助最多是中国软件,2012年其政府补助本年发生额为36466.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3.6%。而且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该项收入,中国软件2012年的净利润为-2446.15万元。其没有报亏,完全是依赖政府补助。而拿政府补助最少的是银信科技,仅5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0.1%。两者相差如此之大的原因主要是业务结构不同,银信科技主要做系统集成与IT基础设施服务业务,没有自己的产品,也就没有增值税返还收入。

       除了业务结构不同外,造成各公司政府补助收入差异的原因还有:一是地区奖励政策不同,许多政府补助项目是地方政府或开发区、产业园区制定的。笔者粗略地对比了一下,北京、杭州、厦门等地政府给予的补助要明显多于其他地区。二是因为各公司背景不同,中国软件是国家队,要担负国家或部委的科研项目,自然可以要得多些。三是各公司对拿政府补助的重视程度不同,有些公司老板不了解可以从政府那儿得到补助,该立项的不立项,该申请的不申请。当然,一般的公司都会指派专人做这方面的工作,有些甚至有专门的部门做这方面的工作,一般称为政府关系部。

       实际上,申请政府补助有时是很有油水的,因为你可以通过不同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不同地方申请。比如2011年,博彦科技就分别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西安五市领取过人才培训补贴,领取主体分别是博彦科技、上海博彦、武汉博彦、成都博彦、西安博彦和博彦诺赛。同时,你还可以用一个项目向不同部门申请——除地区外,国家各部委也是政府补助的“金主”,比如科技部、商务部、工信部,但一般需要立项。

补助项目五花八门

       从财报中可知,政府补助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可谓五花八门,名目繁多:上市补助,信用评级补贴、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ISO20000/ISO27001体系认证费、信息服务业验收合格项目剩余资助资金、信息服务业验收合格项目剩余资助资金区配套、技术标准奖励资金、现代服务业先进单位、专利资助、软件著作权奖励、软件产品登记奖励、实用新型专利奖励、社保补差款、补助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纳税大户奖励、知识产权补贴、信用促进会支持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性补贴、服务贸易专项补助、专利示范企业奖励、房租补贴、“Gartner外包峰会参会费”项目资助资金、录用大学生培训资助、软件及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收毕业生补贴......

       这些都是与IT相关的,还有一些补助项目与IT并不沾边。以用友为例:2012年其政府补助明细中有一项是北京财政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为568万元。实际上,用友2010年就得到过所谓的“财政鼓励地源热泵专项款”,金额高达2359万元。另外,用友还取得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补助:企业信息化补助。用友给其他企业做信息化,自己也做信息化,也能拿到信息化补助。这一项2012年是27万元,2011年是83万元。

       五花八门不等于没有主体。主体是税收优惠。除了增值税返还外,政府还给予附表中的公司所得税优惠——有些公司还能得到营业税返还优惠。一般来讲,公司应该按25%交付企业所得税,而附表中的公司大都按15%交付,个别按10%或12.5%交付,新公司还得到“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有一点非常值得注意,就是软件外包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会得到较高的毛利率,但其所得税也会交得比较多。以海隆软件为例,其子公司日本海隆株式会社注册地为日本。该公司企业所得税按日本当地税法规定,2012年税率为38.64%,2011年为42.05%。

       当然,利润是可以转移的。这一点不仅中国企业玩,国外在华企业也玩。

政府很给力

       按理说,政府补助都是对公司技术研发行为的某种奖励,如果没有技术研发,附表中的公司就不可能也不应该享受政府补助(文化、环保企业也能得到政府补助,前者奖励的是创意与技术研发(科技含量),后者奖励的也是技术研发(科技含量),因此搞清楚政府补助与研发投入两者的比例是非常有必要的。

       从附表中可知,各公司的这一比例数字差距巨大:梅安森的政府补助本年发生额竟是研发投入的148.1%,而荣之联的政府补助本年发生额只是研发投入的4.74%。这说明梅安森搞研发很划算,不用销售,光靠政府补助就挣钱了,而荣之联搞研发最不划算,花了5700多万元,只从政府那里拿回了270多万元。

       另外,从附表中还可知,平均而言,政府补助本年发生额与研发投入的比约为1/3。它说明什么?说明中国企业是否重视研发我们不得而知,但中国政府肯定是很重视的,或者说政府很给力。

       还有两个细节可以被用于证明这一点:一是允许研发投入资本化(这一点不新鲜,但确实得到了贯彻执行);二是给企业“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还可以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看看!谁再说政府不尊重知识、不尊重人才、不重视研发,笔者就跟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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